石家莊市制定《石家莊市重點水污染企業達標排放實施方案》
對存在偷排偷放污染物行為的企業,將給予高額高限處罰,并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責任。日前,我市制定《石家莊市重點水污染企業達標排放實施方案》,作出以上規定。
目前,我市重點流域水污染形勢嚴峻,水環境質量與省政府確定的階段目標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水污染物COD(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減排任務艱巨。檢查發現,部分企業污水超標排放,是造成入河斷面超標和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重要原因。為盡快改善我市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我市制定本《方案》。
《方案》確定了兩個階段性工作目標,一是2008年底前,重點水污染企業的達標排放率達到95%,滿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或入河水質要求;磁河、滹沱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溝、洨河等河流出市斷面COD濃度低于每升200毫克,石津渠基本達到Ⅴ類標準。二是2010年底前,全部水污染企業的達標排放率達到98%;磁河、滹沱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溝、洨河等河流出市斷面COD濃度低于每升150毫克,石津渠水質達到Ⅴ類標準。
為實現上述目標,我市將對占全市污染負荷80%以上的重點水污染單位和城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實行重點環境監管。對污染處理設施不能滿足要求的,采取限期整改、限產限排等措施;對存在擅自閑置污染治理設施、偷排偷放污染物行為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給予高額高限處罰,依法足額追繳排污費,并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責任。
同時,2008年6月底前,國家、省、市控重點水污染單位和污水處理廠(包括進水、出水口)必須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新建項目經處理后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的,必須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標準的A標準(COD濃度為每升50毫克)。
《方案》中還規定,對形成國家、省政府督辦案件、環境污染上訪案件或在新聞媒體曝光而造成負面影響的地區,實行一票否決制,并撤銷授予的環境保護或環境治理方面的榮譽稱號;單位或當地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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