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城市供水水質標準》于2005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標準是全國對城市供水水質要求的最高標準。與老標準相比,新標準對城市供水規定的檢測項目增加到101項,這些項目包括對微生物學指標、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毒理學指標、放射性指標進行檢測。 新的《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增加了對有機污染物和農藥的檢測項目,首次還增加了對有機污染物和農藥的檢測項目,檢測項目提高到了101項。與現行的國標《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1985年頒布)相比,檢測項目由35項增加到93項,其中常規檢測項目42項,非常規檢測項目51項。新《標準》針對工業廢水和農藥污染的趨勢,增加了對有機污染物和農藥的檢測項目;針對水處理中消毒劑使用狀況,在提高消毒效果的同時,有效防范消毒劑的負面影響,標準增加了對消毒副產物檢測項目,并作了嚴格限制;汲取國外的教訓,增加了對原蟲類病毒體的檢測項目。新《標準》對項目的限值有更嚴格的要求,如將濁度由原來的3NTU提高到1NTU,總大腸菌群由原來的每升水不得超過3個提高到每100毫升不得檢出,細菌總數從原來的每毫升水少于100個提高到少于80CFU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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