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所屬分類: 性質:強制性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環境保護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文號:GB 28936—2012 發布日期:2012-10-19 實施日期:2013-01-0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繅絲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繅絲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
為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引導繅絲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本標準中的污染物排放濃度均為質量濃度。 繅絲工業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含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繅絲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按本標準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 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本標準已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紡織經濟研究中心、浙江凱喜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絲綢協會、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山東泰安百川水業科技有限公司。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部 2012 年9 月11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13 年1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