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分類:
性質:強制性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環保局
文號:HJ/T 65-2001
發布日期:2001-07-27
實施日期:2001-11-01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tin-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為配合GB 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貫徹實施,規范大氣固定污染源中錫的測定,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大氣固定污染源中錫的樣品采集和樣品保存方法,錫的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的分析步驟等。
本標準經文獻調研,方法研究和方法驗證等過程,并在全國范圍內征求意見后制定。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范圍
1. 1.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固定污染源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中錫及其化合物的測定。
1.2.方法測定范圍
當將采集10m3氣體的濾膜制備成10mL樣品時,最低檢出限為3×10-3μg/m3。測定范圍5—100×10-3μg/m3。
1.3.干擾
當Mg2+的濃度高于500mg/L時,對本方法有干擾。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正式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432—1995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測定 重量法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的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 l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3定義
本標準中大氣固定污染源中的錫,系指經濾筒或濾膜采集的顆粒物中能被硝酸—高氯酸體系酸浸出的錫及其化合物。
4原理
將經硝酸—高氯酸體系消解后的試樣溶液注入石墨爐原子化器的石墨管中,于286.3nm處測定吸光值,根據特征譜線的光強度,可確定樣品溶液中錫的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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