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分類:
性質:強制性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化學工業部
文號:GB 50050-95
發布日期:1995-10-01
實施日期:1995-10-01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92]490號文的要求,由化工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GB50050—95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GBJ50—83同時廢止。
1 總則
1.0.1 為了控制工業循環冷卻水系統內由水質引起的結垢、污垢和腐蝕,保證設備的換熱效率和使用年限,并使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達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間接換熱的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
1.0.3 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應符合安全生產、保護環境、節約能源和節約用水的要求,并便于施工、維修和操作管理。
1.0.4 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應在不斷地總結生產實踐經驗和科學試驗的基礎上,積極慎重地采用新技術。
1.0.5 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有關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語、符號
2.1.1 循環冷卻水系統Recin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
以水作為冷卻介質,由換熱設備、冷卻設備、水泵、管道及其它有關設備組成,并循環使用的一種給水系統。
2.1.2 敞開式系統Open system
指循環冷卻水與大氣直接接觸冷卻的循環冷卻水系統。
2.1.3 密閉式系統Closed system
指循環冷卻水不與大氣直接接觸冷卻的循環冷卻水系統。
2.1.4 藥劑Chemicals
循環冷卻水處理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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