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
所屬分類: 性質:強制性 有效性:現行 狀態:修訂 發文單位: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文號:DB44/27—2001 發布日期:08 20 2001 實施日期:01 1 2002 為控制大氣污染、保護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
所屬分類: 性質:強制性 有效性:現行 狀態:修訂 發文單位: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文號:DB44/27—2001 發布日期:08 20 2001 實施日期:01 1 2002 為控制大氣污染、保護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