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生物制藥企業的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本標準適用于生物制藥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制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污染控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