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放射性洗衣廢水處理工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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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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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詞】 | 超標 放射性洗衣廢水 處理工藝方案   |
【摘要】 | 根據GB 6249 - 2011 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 “對于濱海廠址,槽式排放出口處的放射性流出物中除氚和碳14 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濃度不應超過1000Bq /L; 對于內陸廠址,槽式排放出口處的放射性流出物中。 |
【部分正文預覽】 | 根據GB 6249 - 2011 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 “對于濱海廠址,槽式排放出口處的放射性流出物中除氚和碳14 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濃度不應超過1000Bq /L; 對于內陸廠址,槽式排放出口處的放射性流出物中除氚和碳14 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濃度不應超過100 Bq /L”〔1〕,超過此限制的廢水需經過處理達標后才允許排放。核電站放射性洗衣房用于在核電站運行和檢修期間,對核電機組及三廢處理的放射性控制區內工作人員使用的衣物( 包括外衣、內衣、鞋子等) 進行洗滌去污。在濱海廠址,雖然嚴格控制被洗衣物的表面污染水平,可以將超標洗衣廢液出現的可能性降得很低,但仍無法完全避免,需設置備用處理手段; 在內陸電廠,由于廢水排放標準要求更加嚴格,因此使得設置處理超過排放標準的洗衣廢水的工藝更加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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