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設管理現狀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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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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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詞】 | 地下水管理法規制度 鑿井 規范管理   |
【摘要】 | 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法規制度,出臺鉆井資質等級標準,結合各地實際開展工作,加強鑿井企業法規制度培訓,是實現規范管理的有效途徑。 |
【部分正文預覽】 | 我國北方地區蘊藏著較為豐富的地下水資源,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也普遍較高,從事地下水開發利用活動的鉆井施工隊伍也十分龐大。據統計,全國范圍內,納入各省管理鉆井隊有1 538個,其中河北省、陜西省、新疆自治區、內蒙自治區依次為565個、230個、197個、200個,分別占全國總數的36.7% 、15% 、12.8% 、13% 。長期以來,這些數量龐大的鉆井隊通過打井開采地下水,為工農業生產發展、為改善城鄉人民的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近年來,為了很好的開展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北京市、陜西省、安徽省、內蒙自治區等地先后通過制定
本省(市、自治區)的實施《水法》辦法,來補充相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條款內容。例如,在《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中,規定了開展鑿井方案審批和成井資料報送的有關要求。與此同時,還配套出臺了《陜西省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設管理辦法》。遼寧省和新疆自治區還專門出臺了地下水管理地方性法規,開展相關工作,在地下水管理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為實現規范管理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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