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級別:部委規章
面向領域:水資源保護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文號:環發[2002]99號
發布日期:2002-6-18
實施日期:2002-6-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
根據全國輻射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形勢,按照《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的要求,以及2002年《全國輻射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的精神,現就加強全國輻射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和任務
按照“安全第一,質量第一” 的原則,加強對民用核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核設施運行安全、萬無一失,防止發生嚴重污染環境的核事故或放射性事故;依法加強對輻射環境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全面提高輻射環境管理及核與輻射事故監督和應急響應能力;控制和降低城市電磁輻射污染,保障環境安全。
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定位和隊伍建設
1、全國輻射環境保護工作必須立足于執法監督。輻射環境管理是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輻射環境管理工作,對輻射環境管理要做到統一計劃、統一部署、統一安排。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積極探討本地區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模式,正確處理監督管理和社會服務的關系,確保輻射環境監督執法的客觀、公正。
2、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建立健全輻射環境監察機構。全國輻射站統一定名為“輻射環境監督站”,負責轄區內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的業務工作。已內設輻射處的各省級環保局,應加強對“輻射環境監督站”的領導,提高“輻射環境監督站”的管理能力;未內設輻射處的省級環保局,可同時賦予“輻射環境監督站”行政管理和監督業務職能。
對市、縣的輻射環境監督工作,其機構的設置,各省市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方式,但要做到責任到位,不留空白。
3、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致力于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善于做群眾工作的輻射環境監督執法隊伍。
對輻射環境保護工作人員應嚴格篩選,認真考核,堅持持證上崗制度。“輻射環境監督站”要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三、加強輻射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部門要加大對輻射環境保護的資金投入,切實保障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經費;要將其納入年度經費預算,并予以落實。要加大對輻射環境監測和應急能力建設的投入,“十五”期間要完成“一網絡兩中心”的建設任務。按《輻射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還將建設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為全國輻射環境管理與監測提供技術支持;要確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技術中心建設,提高環保系統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能力。
進一步規范各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放射性廢物收貯程序,加強庫區環境監測和安全保衛,確保庫區的安全。各地方要認真解決放射性廢物庫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問題。尚未建設放射性廢物庫的省份,可根據本地區放射性廢物總量調查結果,考慮單獨建設放射性廢物庫或采取與鄰近省份合作的方式解決放射性廢物暫存問題。
各省輻射環境監察機構應切實提高對生活社區、學校等場所電磁輻射水平監測和控制的能力。
西部省區在上述能力建設過程中,要充分利用西部大開發的有利時機,在扎實工作的基礎上,積極爭取國家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四、依法監督,不斷強化統一監督管理地位
各級環保部門在輻射環境管理工作中要認真執法、規范執法,不斷提高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法律地位。
全面推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實現對污染源全過程的動態監督管理。
加強輻射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認真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和“三同時”制度。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率必須達到100%。對已建成項目存在的環境問題,要進行清理,限期解決。
嚴格日常監管,確保環境安全。各地要加大對輻射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力度,提高現場監督檢查頻次,規范執法程序,認真調查取證,堅決查處違法行為,防止輻射污染事故發生。
各地環保部門要積極配合海關等部門,加強對廢舊鋼材和石材的進口監管,嚴防放射性廢物以及其他輻射超標的產品向我國境內轉移。
做好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不發生重大核安全事故和核泄漏事故。
針對目前存在的部門間管理職能交叉問題,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進一步理順關系,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五、切實做好法規、科研、培訓、宣教等基礎工作
1、“十五”期間,要進一步加快輻射環境保護的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輻射環境保護法規體系。積極推進《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工作,加快《核安全法》的立法進程以及有關法規、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各地要積極交流立法工作經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推動地方輻射環境法制建設。
2、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加強輻射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為輻射環境管理提供基礎資料和科學依據。
3、要加強對輻射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的法制和業務培訓,盡快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要通過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輻射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普及電磁輻射、電離輻射、核技術應用、輻射防護等方面的科學常識,提高人們的輻射環境保護意識。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設輻射環境保護示范教育設施。
六、明確責任,加強領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輻射環境保護工作,認真落實和完成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和任務。要把輻射環境保護與環保事業統一部署,統籌規劃,統一檢查,統一考核,做到領導明確,責任落實。
各級輻射環境監察機構和人員要樹立有所為才有位的意識,抓住機遇,知難而進,按照江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開創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新局面。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發布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發布日期:2002年06月18日 實施日期:2002年06月18日 (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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