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污染國際公約》的解析
![]() 級別:國際公約 面向領域:海洋管理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IMO外交大會 文號:IMO外交大會 發布日期:2001-10-5 實施日期:2008-9-18 《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污染國際公約》的解析 2001年10月5日,IMO外交大會通過了《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污染國際公約》(以下簡稱防污底公約)及相關決議。經過6年的時間,2007年9月17日巴拿馬向IMO秘書處遞交了加入文件使加入公約的國家增加到25個、占世界商船總噸位的38%,從而達到了公約的生效條件(25個國家、占世界商船總噸位25%),該公約將于12個月以后、即2008年9月18日生效。
1 防污底公約產生的背景 船舶在水中航行一段時間后,其水下部分的船體表面會附著生長一些水生生物,如:藤壺、軟體動物和藻類等。這些生物附著的結果增加了船舶的重量和航行阻力以至于消耗更多的燃油、縮短了塢修的間隔時間從而增加了船舶的營運成本,生物的附著還帶來外來生物轉移的風險。 很久以來,人們在船殼水線以下部分涂上含有殺蟲劑的油漆以防止污損生物的附著。上世紀六十年代以有機錫化合物(TBT)作為殺蟲劑的防污漆問世,有效地阻止了水生生物在船體上的附著,大大地延長了船舶塢修的間隔,為航運業帶來了革命性的變革。 TBT是一種毒性很強、而且在環境中很難降解的物質,它在防止目標生物附著的同時也作用于非目標生物。TBT能使水生生物致死或致畸、破壞生態平衡、使養殖和捕撈業減產、在經濟魚類和貝類體內富集以至于間接地對人類健康產生危害。
2 防污底公約的產生 在一些國家嘗試對含TBT防污漆進行單邊立法控制后,1988年巴黎備忘錄國家向IMO提議制定全球適用的法律文件限制TBT的使用。 1990年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以MEPC46(30)決議的形式通過了“采取措施控制防污漆中TBT對環境的潛在影響”; 1999年以IMO大會A.895(21)決議形式通過了“關于船舶使用的防污系統”; 2000年MEPC46次會議原則上通過了《控制船舶有害的防污底系統污染國際公約》的草案文本。 2001年在IMO外交大會上通過了《2001年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國際公約》,同時還通過了4個決議:“提前有效應用公約”;“IMO針對該公約的未來工作”;“船舶防污底系統的申請和試驗方法”以及“促進技術合作”。 該公約除了對有害的防污底系統控制和限制外,還建立了一種防止使用其他可能有害的防污底系統的機制。 2002年以IMO大會以A.928(22)決議的形式通過了關于“盡早和有效實施控制船舶防污底系統國際公約”的決議。
3 防污底公約的主要內容 防污底系統是指用于船舶以控制和防止生物附著的涂層、油漆、表面處理、表面或裝置。 3.1適用范圍 按公約第3條規定,除非另有說明,公約適用于: ① 有權懸掛當事國船旗的船舶; ② 無權懸掛當事國船旗、但在該當事國的管轄下營運的船舶;以及 ③ 進入當事國的港口、船廠或近海裝卸站但不屬于上述的船舶。 這里的“船舶”是指航行于海洋環境的任何類型船舶,包括水翼船、氣墊船、潛水艇、浮動閥艇、固定或浮動式平臺、浮動式儲存裝置以及浮動式生產、儲存和卸貨裝置。但檢驗、證書和聲明等條款不適用于平臺。 適用船舶的前兩類船舶與90年代以后制定的防污染公約相同,但第三類船舶的適用在其它公約里是以對非締約國的“不優惠條款”所包括的。在本公約中除了不優惠條款外,還專門列出了這類船舶。
信息來源:大連海事大學http://imcrc.dlm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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