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級別:行政許可
面向領域:水土保持
有效性:現(xiàn)行
狀態(tài):制定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水務局
文號:上海市水務局
發(fā)布日期:2006-11-1
實施日期:2006-11-1
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審批
(一)實施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
《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第五、六條
。ǘ┰S可條件
1.水土保持設施符合主體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2.符合水土保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3.水土保持設施正常運行,管理和維護措施落實;
4.相關資料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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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申請表;
2.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施工、監(jiān)理、財務支出、水土流失監(jiān)測報告等資料;
3.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和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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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因特殊原因,經(jīng)上海市水務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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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申請人填寫上海市水務業(yè)務受理中心(以下簡稱受理中心)提供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申請表,向上海市水務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受理:受理中心受理申請,并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發(fā)出受理通知書;需要補正材料的,發(fā)出補正材料通知書;不予受理的,發(fā)出不予受理決定書。
3.預審:受理中心根據(jù)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對申請項目進行預審并提出初步意見(含驗收會議紀要和專家驗收意見)報市水務局。市水利管理處協(xié)助辦理。
4.審查:局建設管理處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查并擬辦行政許可批件。
5.許可決定:市水務局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6.許可送達:受理中心將批件寄往申請人,或通知申請人到受理中心領取。
信息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http://www.shanghai.gov.cn/
原始網(wǎng)址: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7/node5600/node5601/userobject44ai1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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