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央管河川采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 [臺灣當局]
![]() 級別:港澳臺法規 面向領域:水資源保護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臺灣當局 文號:經水字第09404605720號 發布日期:2005-7-20 實施日期:2005-7-20 修正「中央管河川采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縣(市)政府依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經許可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浚兼供土石作業,其采取土石使用費得依前條收費標準之金額減免百分之七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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