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安順市政府辦公關于印發《市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級別:部委規章 面向領域:水資源保護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貴州省安順市政府辦公 文號:安府辦發〔2007〕97號 發布日期:2007-9-26 實施日期:2007-9-26 貴州省安順市政府辦公關于印發《市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市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安順市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因化學品(含劇毒品,下同)引起的市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貴州省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安順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加強合作的原則,規范和強化市直相關部門應對因化學品引起的水源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市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安順市范圍內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危險化學品翻車泄露、企業污染事故排放、人為破壞等化學性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夜郎湖、桂家湖等飲用水源地內大面積死魚事件等的控制和處置。 三、等級劃分 根據化學品對環境污染、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環境污染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三)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 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環保局局長為副指揮長,安順軍分區、武警安順支隊、經貿委、公安局、安監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衛生局、畜牧水產局、氣象局、供水公司、各通信公司、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現場指揮部。 主要職責:事故發生后,按照應急委的決策和指令,迅速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組織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工作;協調各級、各行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劃定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及返回時間。指揮各有關部門應急處置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污染區域警戒、污染物的處置工作;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信息上報工作;組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負責向市應急委和省相關部門報告情況、協調落實上級指示;統一對外發布環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環境污染情況的信息;做好事件的調查上報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組 由市安監局局長任組長,市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交通局等相關部門和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組成,并視情況可另行確定增加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在市區飲用水源發生化學品污染事件時,應急處置組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立即趕赴現場,依照《安順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職責分工,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排除險情,搶救傷員,對事故現場予以有效控制,防止事態擴大。負責對化學品運輸車輛泄漏或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三)環境污染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由市水利局、建設局、衛生局、公安局、畜牧水產局、交通局、所在地縣(區)政府(管委會)、供水公司等相關部門組成,并視情況可另行確定增加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污染事故調查監察、處置工作;啟動《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方案》,制定現場監測方案,迅速開展現場監測工作,負責現場監測布點、采樣及化驗分析,及時報告監測數據;判明污染物性質和危害波及范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減少環境污染危害,對事故危害予以有效控制。組長負責現場相關單位的協調,提出事故處置建議措施;負責向現場處置指揮部報告情況。小組成員按各自職責進行現場調查取證、事故處置、事故分析、形成報告等工作。 (四)相關單位職責 市安監局:組織對化學品運輸車輛泄漏或交通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助污染事故監測單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資的生產、儲備和運輸信息數據庫。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修建飲用水源地公路防化學物質泄漏事故應急處理池;協同相關部門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認定;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責任人做出處理或移交;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市水利局:負責市區各級水電站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在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時,根據污染程度和市環保局的意見,協調供水公司視情況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處置措施。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工作,加強對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監測,提出控制污染對策建議。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組織指揮消防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火災的滅火和參加有關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工作;組織指揮交警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現場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導圍觀群眾、分流交通車輛和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工作,對事故責任人實施監控、調查等。 市畜牧水產局:負責污染事故對飲用水源地可能發生魚類中毒現象的監督、監測和綜合分析,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市交通局:指導公路部門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危險路段負責設置公路防撞欄;維持水源保護區內養護公路正常通行。 供水公司:負責相關水廠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確保水體需要的流速、流量,保障飲用水的安全。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發生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在市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協助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當地群眾投入救援工作。 其他責任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由現場指揮部確定參加事故現場處置和救援部門,協同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各項救援工作。 五、處置程序 (一)報告制度 責任單位發現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后,應立即向當地縣(區)環保局報告。接報后縣(區)環保局根據事故級別及時報告:一般污染事故向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應急辦)報告,較大污染事故及時向市應急辦報告;重大、特別重大污染事故,各級立即向市應急辦報告,需報告省應急辦的,由市應急辦按《安順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上報,需報告省有關部門的,由市相關部門按規定上報。 (二)基本應急程序 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發生后,由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立即將事件報告市應急辦,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市縣區應急辦立即向市縣區應急委報告事件情況并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應急委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后,根據應急委的規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應急辦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并調配所需應急資源;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本級應急委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三)快速出擊 現場指揮部按照應急委的指令及時組織現場應急處置監測,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啟動應急監測預案。如遇有裝載毒性化學品的車輛在飲用水源地內翻車并泄漏,則立即通知供水公司停止取水,并啟動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四)現場控制 各應急成員單位到達現場后,根據各自職責在現場指揮部的領導下參與現場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擴散。 (五)現場調查及監測 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到達現場后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了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以及事件發生后當地處理情況;形成初步印象,根據污染特點,判斷污染種類;進一步開展現場調查工作;對事發地周邊水域進行水質監測。 (六)污染處置 市水利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立即督促供水公司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關閉相應的閘口,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并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市衛生局迅速救治因污染事故造成傷害的人員。市公安局實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公安交警部門迅速處置事故車輛,向有關部門報告危險化學品泄漏情況,并協助做好危險化學品的收儲工作,防止污染進一步蔓延;公安消防部門迅速處置因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引發的火災,參加有關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工作。市環保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業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污染物排放。開展應急現場監測工作,跟蹤水質變化情況。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環境污染處置組向現場處置指揮部建議設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指揮部向市應急委(辦公室)報告后向社會發布。 現場處置指揮部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統一對外宣傳口徑,指定專人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件消息,如果造成市區停水或減壓供水,應對外通告。 (八)污染跟蹤 現場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市應急辦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情況特殊時,隨進展情況報告,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九)調查取證 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執法部門及時開展污染事故的調查和取證工作,確定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立案查處。 (十)善后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的恢復等善后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并對相關資料進行匯編,包括決策記錄、信息分析,進行工作總結。 (十一)事件處理總結報告 現場處置指揮部在污染事件處理后進行總結并向市應急委報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十二)結案歸檔 市環保局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執法文書、采送樣單、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 六、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建設 各應急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制定相關處置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掌握處置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能力的應急隊伍,不定期組織實戰演練,以提高防范和處置的技能。采取有線、無線和計算機網絡的方式,確保全天候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做好日常的應急準備,包括車輛、檢測儀器及有關防護用具、藥品等。確保及時、有效處置突發飲用水源環境污染事件。 (二)日常防范 各水廠要加強對水源保護區的巡查,按照規定的要求,嚴格作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市環保局要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力度;衛生局要加強對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監測工作;市水利局協同相關部門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可能發生的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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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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