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08年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
![]() 級別:部委規章 面向領域:水資源保護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文號:環函〔2008〕122號 發布日期:2008-6-26 實施日期:2008-6-26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部函 為全面推進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提高全國環境監管能力,根據《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要求,經研究,現將2008年度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8年減排專項資金支持重點 根據2007年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安排情況和《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要求,2008年減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內容: (一)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建設項目。主要支持城市空氣自動監測子站、環保重點城市空氣自動監測監控系統、農村空氣自動監測子站、國家空氣背景值監測子站、溫室氣體監測和臭氧監測試點;國家水質自動站、重點水域及飲用水源地水環境揮發性有機物自動在線監測試點;酸沉降監測能力建設;沙塵暴自動監測子站及專項常規監測能力建設;近岸海域海洋自動監測子站及專項常規監測能力建設。 (二)重點城市應急監測能力建設項目。 (三)核與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項目。主要支持城市輻射連續自動監測子站及專項常規輻射監測能力建設。 (四)環境監察執法標準化建設項目。主要支持松花江流域、淮河流域、太湖流域、巢湖流域等重點流域省、市、縣三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地震災區環境監察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以及部分重點邊境地區環境監察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 (五)環境統計能力建設項目。 (六)運行保障項目。主要支持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運行。 二、申報程序 按照《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和《建設方案編制大綱》要求,各省級環保部門在對各市(地)、縣(市)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的基礎上,統一編制項目建設方案和項目申報材料;確需全國統一布局和實施的建設內容由中央級單位直接編報項目建設方案和項目申報材料。 (一)建設方案 包括建設目標、依據、背景及現狀、建設內容、實施進度、資金籌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其中,建設內容必須嚴格執行《建設方案編制大綱》確定的項目建設范圍、建設標準等。 (二)申報材料 包括資金申請報告、建設方案、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和資金承諾函。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和資金承諾函由各省級環保部門和財政部門統一出具。 我部組織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編制項目年度預算和總體建設方案報財政部審核并下達預算。 《建設方案編制大綱》、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和資金承諾函格式見環境保護部網站(網址:http://www.mep.gov.cn)。 三、項目要求 2008年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要以《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的依據,超出規劃范圍和《建設方案編制大綱》申報視同無效;要銜接好2007年減排專項資金項目,凡已達到建設標準的不得重復申報;要突出重點,優先支持重點流域區域,推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要確保盡快形成實效,配套建設條件不具備的或建成后難以有效運行的不得申報。 四、申報時間 請于2008年7月15日前將項目紙質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各一式四份報送我部規劃與財務司,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五、郵寄地址和聯系人 郵寄地址: 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環境保護部規劃與財務司投資處 郵編100035 電子郵箱: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聯系人:張華平、王圻 聯系電話:(010)66556126、6128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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