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級別:部委規章
面向領域:節約用水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文號:發改委公告 2008年 第55號
發布日期:2008-7-27
實施日期:2008-7-27
2007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目標完成情況
2008年 第55號
根據有關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7年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價考核。現將各地區2007年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山東6省(市)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青海14個省(區、市)考核結果為完成等級;黑龍江、江西、河南3省考核結果為基本完成等級;河北、山西、內蒙古、海南、貴州、寧夏、新疆7省(區)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
“十一五”節能目標完成進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2個地區;完成進度3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陜西等15個地區;完成進度20-30%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慶、河北、貴州、內蒙古、山西、吉林、寧夏10個地區;完成進度低于20%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個地區。
附表:2007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目標完成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信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ttp://www.sdpc.gov.cn/
原始網址: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08gonggao/t20080730_2281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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