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級別:國家法律
面向領域:水污染防治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與城鄉建設部
文號:建城發〔2008〕55號
發布日期:2008-3-11
實施日期:2008-3-11
建設部關于做好城鎮市政公用設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建城發〔2008〕55號
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杭州市城管辦,寧波市城管局,溫州市市政園林局,紹興市建管局,義烏市建設局,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
為指導各地組織開展好城鎮市政公用設施雨雪冰凍災后恢復和重建工作,建設部下發了《關于做好城鎮市政公用設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城〔2008〕43號) ,現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請各受災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組織開展好城鎮市政公用設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盡快恢復城鎮居民正常的生產生活。要認真反思這次雨雪冰凍災害中暴露出來的矛盾和問題,深刻總結在搶險抗災和防災減災方面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應急機制和防災減災的政策措施。
二、請受災地區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認真核實和評估所轄市、縣、區城鎮市政公用設施遭受雨雪冰凍災害損失情況和恢復情況,并按附表格式書面上報我廳。為及時上報建設部,請將材料的電子文件,先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務必于3月15日中午前報送我廳城建處。上報材料內容如下:
(一)城市、縣城供水、燃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收集處理、道路、橋梁、園林綠化、風景名勝等市政公用設施遭受雨雪冰凍災害損失與恢復情況(詳見附表1)。
(二)建制鎮供水、燃氣、污水處理、垃圾收集處理、道路、橋梁、園林綠化、風景名勝等市政公用設施遭受雨雪冰凍災害損失與恢復情況(詳見附表2)。
(三)農房遭受雨雪冰凍災害損失與恢復情況(詳見附表3)。
(四)認真分析城鎮市政公用設施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暴露出來的矛盾和問題,提出防災減災的政策建議。
(五)此項工作聯系人姓名、職務、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附件2,附件3,附件4可從我廳網站下載,網址:www.zjjs.gov.cn)
聯系人:林剛,電話:0571-87052802,87055130(傳真),手機:13567192988,電子信箱:jstlg@qq.com
附件:1.《關于做好城鎮市政公用設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城〔2008〕43號)(略)
2.《城市、縣城市政公用設施災害損失與恢復情況匯總表》
3.《建制鎮市政公用設施災害損失與恢復情況匯總表》
4.《村鎮房屋受損與恢復情況匯總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信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與城鄉建設部ttp://www.cin.gov.cn
原始網址:http://www.cin.gov.cn/gcwzcfb/200802/t20080225_1450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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