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級別:國家法律
面向領域:其他法律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文號:發改辦環資[2008]1703號
發布日期:2008-7-29
實施日期:2008-7-29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關于請推薦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設備(產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經貿委(經委),青島市發改委,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企業: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請推薦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設備(產品)的通知》(發改辦環資1703號)轉發給你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各有關單位和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推薦工作,安排專人負責聯系,并根據當地節能減排工作的實際情況,篩選需要鼓勵發展的環保設備(產品),按發改辦環資〔2008〕1703號文件中的推薦范圍、原則和要求,認真填報《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推薦表》,爭取盡可能多的享受到國家將要出臺的扶持政策。
二、請各市經貿委(經委、青島市發改委)務必于8月28日前將發改辦環資〔2008〕1703號文件中要求的材料發送電子版至chenyong3939@163.com。同時,將紙質材料寄至省經貿委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處。
聯 系 人:陳勇
聯系電話:053186905519 86922065(傳真)
附:1、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請推薦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設備(產品)的通知
2、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推薦表
3、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設備(產品)推薦表填表說明
信息來源:山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http://www.sdetn.gov.cn/
原始網址:http://www.sdetn.gov.cn/portal/jmzn/jnjp/webinfo/2008/08/12182590274739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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