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臺灣當局 ]
![]() 級別:港澳臺法規 面向領域:水污染防治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臺灣當局 文號:衛署食字第0940407442號 發布日期:2005-9-14 實施日期:2005-9-14 修正「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發文單位:臺灣當局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40407442號令增訂第6條條文;原第6條條文修正并遞改為第7條條文;除第6條修正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爾日施行 第6條 溴酸鹽限量:0.01ppm 以下。 第7條 本標準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修正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爾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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