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
![]() 級別:國家法律 面向領域:水污染防治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國家環保總局 文號:國函〔2006〕70號 發布日期:2013-3-26 實施日期:2007-11-26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確保實現“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批復》(國函〔2006〕70號)(以下簡稱《計劃》)、《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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