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
![]() 級別:國家法律 面向領域:水利工程建設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6號 發布日期:2013-3-15 實施日期:2008-6-8 《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已經2008年6月4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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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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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級別:國家法律 面向領域:水利工程建設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6號 發布日期:2013-3-15 實施日期:2008-6-8 《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已經2008年6月4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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