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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中小型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地、商店、超市、飲食店等公眾聚集場所不斷新建和改建, 這類場所二次裝修標準較高, 陳設用品及裝修、裝飾物品多為可燃或易燃材料制作, 極易釀成火災。這些場所情況復雜, 又往往是其他用途建筑經改、擴建而成, 大多數都不能按現行消防規范要求采取措施來解決火災撲救問題。規范與規程編制組參照國內外相關規范的最低限度要求, 按照∀ 保證足夠噴水強度, 在消防隊投入增援滅火之前保證足夠噴水面積和持續噴水時間#的原則,并進行了多次模擬實體火災試驗。在此基礎上, 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 GB 50084 !2001, 2005 年版, 以下簡稱∀ 噴規#) 增加了第 12 章局部應用系統,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批準發布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 ( CECS 219:2007, 以下簡稱∀ 規程#) , 以達到規范這類場所設置火災撲救設施的目的, 前者為強制性規范, 后者是推薦性規程。兩個標準有相同處, 也有不同點, 設計人員在具體工程中如何執行, 需要運用自動噴水滅火基本理論對其進行分析、正確判斷而加以采用。本文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基本要求為切入點, 對∀ 噴規#第 12章和∀ 規程#的主要內容進行比較和分析,提出了運用∀ 規程#的條件和應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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