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行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中,存在著目標總量控 制和容量總量控制兩種不同的控制類型。這兩種總量控制方法 在不同程度上促進了環境污染的控制,但是也存在著不足,目標 總量控制是以某一時期污染物的排放水平或以此為基數確定污 染物的削減量,這種控制形式是以行政的手段確定總量控制目 標,并沒有考慮地區間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等因素,在實施的過 程中存在許多難題; 容量總量控制是以區域內可供分配的水環 境容量資源為基礎,把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區域環境容量的限 度以內,這種總量控制目標與環境容量資源相適應,是在充分考 慮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技術條件等因素后實施的總量控 制。經濟發達地區雖然排污總量相對較大,但是由于經濟基礎 好,環境投入多,因而目標總量控制目標比較容易實現; 而對于 貧困地區而言,其污染物的排放總量較少,但是由于資金短缺, 污染物的削減難度大,為實現總量控制目標必將限制新項目的 增加或投入,影響地區經濟的發展。 文山屬經濟、社會欠發達地區, 2005 年全州人均GDP 4395 元,僅為全省人均GDP 的1 /2,全國的1 /3。隨著經濟社會的迅 猛發展,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即使在不考慮水污染防治情況 下,規劃遠期( 2030 年) 盤龍河流域污染物COD 年排放量不到 其水環境容量的60%,造成環境容量資源的極大浪費。本文以 盤龍河流域為例,在確保盤龍河干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和考慮 安全系數的前提下,結合流域環境特征、狀況及相關影響因素, 為充分利用水環境剩余容量資源,提出以盤龍河流域多年月平 均流量占年平均流量的比例作為水環境剩余容量的分配權重, 進行逐月剩余容量分配,旨在為盤龍河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水污染防治提供參考和決策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