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監理工程師如何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問題的探討 |
文件大小:0.10MB格式:pdf發布時間:2009-03-17瀏覽次數:次
【文獻出處】 | 城鄉建設,2003年 03期 |
【中文關鍵詞】 | 工程項目 監理工程師 施工組織設計   |
【摘要】 | 管理措施:工程項目要達到預期的合同目標,主要在于管理,各項管理措施要具體、科學、合理,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1)、技術措施: 是否合理、科學、具體; (2)、工期保證措施: 是否將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充分考慮; (3)、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各種安全檢查制度是否完善; (4)、降低成本措施: 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情況;(5)、費用和工期的索賠措施: 對有可能出現工期延誤或費用增加的方面制定出相應的措施。 |
【部分正文預覽】 | 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有它特定的和共有的編制依據,特定的編制依據是: 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圖; 現場環境等,而共有的編制依據則是: 國家規范、標準等。在審定過程中,我們往往會忽視一條,那就是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合同是企業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資料,因此,對合同的各項條款都要仔細研究和分析,以利于施工組織設計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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