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市物價局了解到,為節水保泉,限制地下水開采,我市將對部分使用地下水源的企事業單位(不含居民生活用水),分階段加倍收取水資源費。
市物價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經市政府同意并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批準,我市確定對已具備公共供水管網供水條件但暫時無法完全關閉地下水源的企事業單位(不含居民生活用水),分階段加倍收取水資源費,利用價格杠桿,促進自備井單位盡快將地下水源置換為自來水或地表水。
記者了解到,我市對部分企事業單位分階段加倍收取水資源費的具體標準為:一、以現行自備井水資源費征收標準2.60元/立方米為基礎,從現在起到今年9月1日前加收0.5倍(即按3.90元/立方米收取水資源費);自2009年9月1日起加收1倍(即按5.20元/立方米的標準收取水資源費);二、執行加倍征收水資源費的企事業單位名單,由市政公用事業局牽頭會同水利局、國資委、園林局、物價局等部門,按照公共供水管網的覆蓋情況及供水保障情況確定;三、對用水量較大,一次加倍征收困難較大的單位,可按取水量分階段執行,即從現在起到2009年9月 1日按取水量的50%加收,9月1日后按取水量全額加收。
據介紹,上述加倍征收水資源費標準不含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按現行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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