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轉型,即土地利用形態在時間序列上的變化,是土地利用變化的表現形式之一。社會經濟發展影響土地利用形態,土地利用形態又反過來作用于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經濟的轉型發展與土地利用形態的這種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促成了土地利用轉型。土地利用轉型最早是由英國利茲大學的Grainger 在其研究以林業為主的國家土地利用時提出來的,隨后龍花樓等將這一研究理念引入中國,進行了土地利用轉型的理念、理論與假說、農村宅基地、耕地等單一土地利用類型的轉型與耦合、土地利用轉型與鄉村轉型發展等方面的研究;其學者開展了大城市空間擴展與土地利用結構轉型、土地利用轉型的必然性等方面的研究,但從土地利用綜合轉型的視角來研究區域土地利用變化的研究成果仍較為鮮見。各土地利用類型都存在多種功能,但總有其主導能。土地利用轉型的表現之一是土地利用主導功能的轉型,即土地利用的生產、生態、生活簡稱“三生”)三大主導功能間的轉化,是有限的土地資源在各種主導功能之間進行數量和空間再配置的動態過程。主導功能的轉變反應了區域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不同階段,是研究土地利用轉型的重要切入點。此外,在區域社會經濟轉型發展過程中,土地利用主導功能轉型產生的大氣污染、水環境惡化、土壤質量退化、生態系統退化等環境問題業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已有關于土地利用環境效應的研究,多從土地的用途視角探討土地利用變化的環境效應,研究區域多為生態脆弱區,研究單元偏重于流域單元或城市單元,而對以省域尺度的經濟發達熱點區為對象進行長時間序列土地利用變化的環境效應研究尚不多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