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準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新的機構有了新的職能——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加強環境污染治理,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我們的環保事業由此掀開了新的篇章,排污許可制度改革也獲得了更大的推動力。
3月23日,保定市環境保護局核發了新的生態環境部監制的第一張排污許可證:
在新的排污許可證頂端,我們圓形的機構徽章也有了改變——“綠水青山”圖案下方的“ZHB”變成了“MEE”(MinistryofEcologyEnvironment)。
特別提醒:2018年3月20日之后核發的排污許可證都需要按照新版印制,之前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監制”的許可證依然有效,不用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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