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城縣政府向社會正式發布《大城縣滲坑治理方案(簡本》)。此方案由清華大學、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編制完成。《方案》提出,滲坑治理原則為污水治理+底泥治理+監測防控。在治理污水和底泥的同時,對滲坑及周邊地下水30m以內潛水含水層、承壓含水層,布設監測井,確保滲坑及周邊集中供水井、民井等用水安全。(6月1日中國之聲)
今年4月,河北大城縣等地發現多處污水滲坑,對當地環境造成威脅,事件在社會上引發高度關注。事件發生后,大城縣政府迅速行動,在清華大學、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的協助下,很快拿出了“滲坑治理方案”,這值得贊賞。但這個治理不是那么簡單的,之前滲坑對當地環境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危害不說,光本次滲坑治理需要大量的資金,如果這個單由政府去埋,那可能會讓絕大多數民眾不能接受。
大城縣等地出現多處污水滲坑,是當地有關部門不作為、亂作為造成的。試想如果當地有關部門加強監管,這樣的滲坑是很容易被發現的。如果發現一個就嚴格依法進行處理,那就使滲坑不再擴大,因此,當地有關部門有推卸不掉的責任。只有讓那些不作為、亂作為的官員得到了嚴肅的處理,才能讓有關部門和有關官員負起應負的責任來,加強對當地企業的監管,才能讓滲坑事件不再發生。另一方面,要查明滲坑是由哪些企業干的。其實要查明這些企業也不是件難事,只有化驗一下滲坑中污染物,就可以追溯到這些企業。只有讓那些污染企業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重代價,才能讓更多的企業以后不敢污染。
滲坑污染已造成了既成事實,就是治理得再好,也無法彌補污染對民眾已經造成的身體傷害,更無法彌補對政府形象造成的傷害。可以說,大城縣污水滲坑事件,是一個“先污染、后治理”的一個典型。當地一些企業之所以敢滲坑污染,關鍵是當地對污染的危害不夠重視,為了地方經濟的所謂“發展”,或因對GDP的過分追求,以至于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沒能尋求起碼的平衡。引入了一些重污染企業,放任轄區內的一些企業污染環境而不去嚴格的懲治。而一些企業由于存在“逐利性”天性,在環保投入等方面不舍得投入,想法設法偷排污染物。當地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是以犧牲民眾的健康為代價;一些企業飄紅的業績背后,染黑的是良心。
“先污染后治理”投入的成本必然過高,付出的代價必然過大。“大城縣污水滲坑事件”可謂教訓深刻。現在,節能減排成為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再不顧環保要求引進工業項目,就不是認識水平的問題,而是政績觀、大局觀問題。環境治理必須在思路上創新,既要從源頭控制,又要綜合治理,更要預防為主。離開經濟發展抓環境保護是“緣木求魚”,脫離環境保護搞經濟發展是“竭澤而漁”。因此,各地要痛下決心,推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協調融合。只有讓“大城縣污水滲坑治理”有人埋單,才能防止再走此類“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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