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2015年3月24日 漫畫:不能亂跑 “有權不可任性”,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簡政放權的表述引起熱議。遏制權力的“任性”,需要制度的“理性”,在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推行權力清單正是一項重要舉措。
一場涉及省以下環保機構的深層次改革正在拉開帷幕。
9月22日,中辦、國辦聯合發布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此前,《指導意見》已在7月22日的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六次會議上審議通過。
改革試點涉及12個省份。環保部地方環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葉民介紹,12個省區(市)已經提出了改革試點申請。
一位地方環保廳官員分析,這是一個很細致、牽涉面很廣、影響很大的環保系統改革方案,擴大了省級環保部門的職權,削弱了市縣環保部門的職權,改變了省級及以下環保職權的格局。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開展試點工作,并積極做好前期準備。力爭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形成自評估報告。
地方環保管理體制三大調整
《指導意見》提出,調整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首先,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市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級政府工作部門。
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負責提名市級環保局局長、副局長,會同市級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市級黨委意見后,提交市級黨委和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局長提交市級人大任免;市級環保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征求市級黨委意見后,由省級環保廳(局)黨組審批任免。
前述地方環保廳官員分析,這意味著省級環保部門的人事權力的擴大,市級環保部門的黨政領導任免權實際上歸于省級環保部門了,在市級黨政部門不過走一個法律上的程序,這表明已經部分上打破了市級環保部門在人事上的屬地管理。
該官員進一步分析,這樣調整之后,有利于省級環保部門在全省統一配置優秀的環保領導干部,打破了以往市級環保領導干部通常在當地產生的慣例。
同時,直轄市所屬區縣及省直轄縣(市、區)環保局參照市級環保局實施改革。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涉及廳級干部任免的,按照相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
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開發區(高新區)等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由試點省份確定。
中科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副院長王毅分析,縣級環保局不再是縣級政府工作部門,這可能意味著不再由它,而是由市級環保部門統一對所轄縣環境質量負責。
其次,調整環境監察管理體制。試點省份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通過向市或跨市縣區域派駐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
第三,調整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所轄各市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考核。
現有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級環保部門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由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人員和工作經費由省級承擔;領導班子成員由省級環保廳(局)任免;主要負責人任市級環保局黨組成員,事先應征求市級環保局意見。
省級和駐市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直轄市所屬區縣環境監測機構改革方案由直轄市環保局結合實際確定。
現有縣級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隨縣級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由市級承擔人員和工作經費,具體工作接受縣級環保分局領導,支持配合屬地環境執法。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環境監測事權還將進一步上收到中央。與此同時,環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國家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方案》,初步考慮在“十三五”的前三年內,通過“三步走”將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絡中的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上收至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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