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環保部等七部委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2日,環保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對《指導意見》進行了解讀。
別濤指出,綠色信貸支持的項目,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以形成支持綠色信貸等綠色業務的激勵機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產能過剩行業貸款的約束機制。
根據《指導意見》,別濤說,綠色金融體系主要包括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動員社會資本;發展綠色保險;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豐富融資工具等七項內容。
針對生態環保,《指導意見》主要規定了哪些金融工具和手段?別濤表示,主要表現在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基金以及環境保險等方面。
別濤說,在綠色信貸方面,《指導意見》規定,構建支持綠色信貸的政策體系,對于綠色信貸支持的項目,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形成支持綠色信貸等綠色業務的激勵機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產能過剩行業貸款的約束機制。
同時,推動銀行業自律組織逐步建立銀行綠色評價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做好環境風險管理。
別濤說,根據《指導意見》將研究明確貸款人盡職免責要求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適時提出相關立法建議;支持和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符合綠色企業和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制度,降低綠色信貸成本;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信息等企業環境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企業環境信息的共享機制,為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就綠色證券,《指導意見》規定,完善各類綠色債券發行的相關業務指引、自律性規則,明確發行綠色債券籌集的資金專門(或主要)用于綠色項目。別濤透露,根據這些規定,環保部等七部門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鼓勵相關金融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采集、研究和發布企業環境信息與分析報告。
據別濤介紹,在綠色基金方面,《指導意見》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支持在綠色產業中引入PPP模式,鼓勵將節能減排降碳、環保和其他綠色項目與各種相關高收益項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質的綠色服務收費機制。同時,推動完善綠色項目PPP相關法規規章,鼓勵各地在總結現有PPP項目經驗的基礎上,出臺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鼓勵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關項目。
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是《指導意見》明確的一個具體要求,對此,別濤說,根據《指導意見》,環保部等七部門將按程序推動制修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選擇環境風險較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領域,將相關企業納入應當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范圍。”別濤透露,《指導意見》鼓勵保險機構發揮在環境風險防范方面的積極作用,對企業開展“環保體檢”,并將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通報環境保護部門,為加強環境風險監督提供支持。
別濤說,《指導意見》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風險管理專業優勢,開展面向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環境風險管理知識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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