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紹興市紹興縣柯橋區、湖州市長興縣等印染產業密集地區,眼下正熱火朝天地建設印染廢水集中預處理設施,以便用更寬松的標準接收周邊企業印染廢水,集中處理。
同一時間,環境保護部也開始考慮放寬印染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今年11月,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將《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征求意見稿)發到相關部委、行業協會和企業。
根據征求意見稿,專門服務于紡織染整廢水處理設施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的化學需氧量間接排放標準放寬至500毫克/升(原20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間接排放標準放寬至150毫克/升(原50毫克/升)。
但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綠色江南、自然資源保護協會等多家環保組織在調研中發現,印染廢水集中處理存在嚴重問題。“集中處理的技術和能力都不是萬能的,責任不清導致對預處理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進而導致污水排放超過污水廠的處理能力,實際上帶來的是污染集中排放、環境集中污染。”12月23日,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對記者說。
廢水排放“寬嚴”之爭
2013年1月1日,《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下稱“原《標準》”)開始實施。新標準的出臺是為解決紡織印染行業產能過于集中、局部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承受能力的問題,通過加嚴標準,遏制集中處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同時響應國家對紡織業大幅度節能減排的要求。
然而,原《標準》實施近兩年,依然有大批印染企業不能達到間接排放標準。
環保部科技標準司介紹,原《標準》實施后,環保部收到浙江省環境保護廳、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函件,反映在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尤其是工業園區企業化學需氧量(COD)的間接排放限值問題。
兩省環保廳反映,依據原《標準》升級耗資巨大。以紹興為例,在2012年納管COD濃度要求500毫克/升時,包括區縣在內的紹興市、柯橋區印染企業在預處理設施建設方面的資金投入已達30.4億元。紹興市環保局稱,為達到新標200毫克/升的納管濃度要求,所需的設施升級新增投入就高達50億元以上,平均每家企業新增2000萬元。
按照原《標準》進行改造,面臨土地空間緊缺和改造時間有限等問題。
原《標準》于2012年10月19日發布,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間,現有企業執行的是過渡性排放限值,以便企業升級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與新建企業統一執行更嚴格的新標準。新標準即將全面生效,在過渡期較寬松標準下,部分省市最新一季監督性監測中現有企業的達標情況仍然不容樂觀。企業用于改造的時間十分有限,升級壓力很大。
“而更大的爭論,在于廢水納管排入集中處理設施的印染企業,是否應該為其間接排放承擔責任。”馬軍對記者說,部分紡織業內人士認為,既然印染企業與污水處理廠簽有合同,那么納管標準就不該如此嚴格,而達標排放也應該完全是污水廠的責任。多家印染企業則要求大幅放松間接排放標準,并希望擺脫對企業納管排放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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