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無錫、蘇州、揚州市的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全部獲得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復。
江蘇省政府在批復中明確了各試點建設范圍和建設期限(2014-2016年),同時對試點建設工作提出四點要求: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踐行“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著力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積極塑造現代人水和諧關系,體現地區特色,為全省水生態文明建設提供示范。二要圍繞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三條紅線”,加快城區河湖水系連通,優化水資源配置;強化節約用水管理,大力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提高非常規水源利用率;嚴格水資源保護,深入推進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積極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加強水利建設中的生態保護,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對水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三要積極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投入機制,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多元投入、社會參與的投入格局,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水生態文明建設;完善水價形成機制,運用經濟手段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注重科技創新,加強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強化水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完善評價標準和考核體系,形成合力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機制。四要加強試點工作組織領導。要以水生態文明城市試點建設為契機,加強組織協調,細化年度計劃,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圓滿完成試點建設任務,切實改善水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此次實施方案通過省政府批復,為各試點建設提供了依據,標志著江蘇水生態文明建設率先全面進入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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