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態已成當前最熱的經濟關鍵詞。新常態是轉型發展的新要求,也是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的新機遇。那么,新常態下如何開展環保工作?筆者認為,應有“四新”:
一是要有新思考。經濟要發展、環境要保護,兩者的結合點在何處?黃金分割點又在哪里?這些問題思考不清,就很難解決現實中出現的矛盾現象。例如,秸稈禁燒,燒了秸稈,污染了大氣、破壞了土壤,每個人都是受害者,包括焚燒秸稈的群眾。政府花了大量精力禁燒秸稈、花了大量資金推廣秸稈綜合利用,但是,有的老百姓仍不領情。這些問題的出現,說到底,還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兩者的黃金分割點沒有找準。
二是要有新定位。當前的環境保護工作定位仍不清楚,各部門對自己分管領域的環保職責仍不明確。有個比喻恰如其分:環境保護工作就像一場足球比賽,場上的運動員就是負有環境保護職責的相關方,環保部門是守門員。如果前鋒、中鋒、后衛以及守門員在整個運動場上的分工明確、協作到位,這場球就贏定了;反之,如果只有守門員在嚴防死守,而前鋒、中鋒、后衛都不在狀態,輸球是必然的。因此,環保部門的應該扮演什么樣的角色、環保部門應該干什么、環保部門能干什么、環保部門應該怎么干都需要進一步明確。
三是要有新辦法。“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是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但是怎么治理、通過什么方式治理值得探討。例如,污泥的處置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我們現在想得比較多的是如何處置污泥,可不可以減少污泥的產生?從工藝上講的確太難,但依筆者所見,以后必須在減少污泥上下功夫。
四是要有新機制。進一步厘清統一監管與日常監管的聯系和區別。對環保部門負統一監管職責的事項,要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既不能因有日常監管部門而不聞不問,也不能因負有統一監管義務而事事操刀。筆者在參加宿遷市大氣質量提升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體會到,統一監管體現在以下幾個環節:環保部門要拿得出辦法,即讓各個責任部門清楚該干什么,甚至怎么干;交辦得下去,即通過政府將責任分解落實到位;有管控措施,即環保部門要知道各個部門的工作效果;有懲戒手段,即由相關部門對落實不力的部門進行問責。說到底,統一監管就是要考核、督查、督辦,而不是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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