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近日,水利部印發實施《太湖流域水功能區管理辦法》。這是水利部首部印發的流域性水功能區管理規章,標志著太湖流域水功能區的監督管理進入新階段。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太湖流域水功能區劃的批復》精神,水利部水資源司于2011年初組織上海、江蘇和浙江兩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太湖流域管理局召開了“太湖流域水功能區劃落實工作會議”,對起草太湖流域水功能區管理有關規章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幾年來,在水利部水資源司的指導下,太湖流域管理局組織兩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多次討論、修改《辦法》有關條款,并及時吸收了當時正在上報國務院審批的《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有關內容。
《辦法》共二十七條,主要包括管理制度、事權劃分、區劃管理、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建設項目和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監測與監督考核等內容。《辦法》主要定位于規范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行為、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責權等,在《水法》、《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水功能區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基礎上,對國務院批復中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事項進行了逐一細化、落實,并將太湖流域水功能區管理實踐中的一些好的做法進行了歸納、規范。
太湖流域經濟社會發達,人口聚集,城市化水平高,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壓力較大,水環境狀況不容樂觀。2012年,太湖流域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階段目標尚存在較大差距;太湖仍處于中度富營養狀況,氮、磷等營養鹽濃度仍處于較高水平,夏秋高溫季節太湖藍藻仍時有暴發,流域水功能區監督管理任務繁重,水功能區達標任務艱巨。
此次水利部印發實施《太湖流域水功能區管理辦法》,將進一步有力促進太湖流域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推動太湖流域水功能區水環境好轉,積極探索水功能區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經驗,為加強全國水功能區管理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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