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中,健全機制,規范管理,確保了項目的順利推進。
一是建立項目預申報制度。每年12月前,指導各縣市區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范圍內廣泛征求村民意向、選好水源點、商定工程建設型式,各縣市區要求所轄鄉鎮申報次年項目計劃,縣級水務部門對前期工作符合實施條件的鄉鎮預先安排計劃,保證了工程建設進度。
二是嚴格實行“六制”管理。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集中采購制、資金報賬制、竣工驗收制等“六制” 管理。無論是規模水廠還是單村工程均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確定工程監理單位,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進行監理。工程管材、凈化、消毒設備等物資均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在水利部推薦的產品目錄中集中采購。建立項目資金專戶,將各級資金納入專戶管理,資金使用實行報賬制,由財政部門審核把關,確保了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嚴格實行縣級自驗、市級驗收、省級抽驗的三級驗收制度。
三是建立受益群眾全程參與制度。工程開工前,由受益群眾推薦威信高、有奉獻精神、責任心強的村民代表全程參與工程建設,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證了項目建設全程陽光操作。
四是建立全程審計制度。部分縣通過和審計單位協商,工程審計采取全程跟蹤審計的方式進行,即在工程開工至竣工過程中,凡發生設計變更時就有審計單位代表及時趕赴現場,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隨時進行計量,及時整理,工程完成后,及時由施工單位報結算報告,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后報審計單位審計,及時地將審計結算完成,既加快了工程決算速度,又加快了工程審計進程,確保工程按期完成竣工驗收。
今年以來,宣城市共實施兩批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總投資達9108萬元,可解決17.7 萬農村居民和0.86萬農村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目前,第一批投資計劃項目已完成,共完成投資5808萬元,占計劃投資的64%,建成工程21處,解決了7.26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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