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河北省環保廳獲悉,日前,河北省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滲坑(挖在地面之下用以排除地面積水或管道污水的坑)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對全省涉及“十五小”、“新六小”企業、涉及重金屬排放企業等,將展開全面排查,并制定相應土壤修復計劃。專項整治行動將于7月底結束,8月之后再發現滲坑,將移送監察機關。
涉重金屬等污染坑都要查
25日,河北省環保廳發布《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滲坑專項整治的通知》。根據該通知,本次專項整治將排查正在或曾經排放、傾倒、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經監測超標的坑;天然或人工的、有積水且無防滲漏措施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
涉及到的整治重點是“十五小”和“新六小”企業;排放重金屬的;取締、關閉或搬遷企業遺留問題的;正在或曾經受納有毒污染物廢水的;涉及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的;涉及飲用水源地和工業、農業、漁業、畜禽養殖用水的。
對排查出來的滲坑,還要統一進行水質監測。如果水質超標,要監測底泥和周邊土壤;底泥和土壤超標的要監測地下水。7月底前,將對所有滲坑水質及周邊土壤完成監測,同時制定滲坑修復計劃。
每個坑都要明確責任領導
此次整治行動,對所有滲坑均要建立環境監管責任制。明確滲坑的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具體責任人。有明確排污責任單位的滲坑,排污單位要組織修復;無明確排污責任單位的滲坑,由當地政府組織修復。
8月份以后,省環保部門再發現地方存在滲坑,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約談當地主要領導。對環境問題突出、包庇縱容違法企業、隱瞞不報的,依據省紀委、省監察廳等相關規定,移送監察機關,掛牌督辦甚至區域限批等嚴厲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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