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淮晨報報道,一條河流的污染,上游、中游、下游的責任如何界定?本次全國人代會上,安徽代表團將提出《建立跨省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及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和《關于從國家層面加大對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支持的建議》。
建議出臺跨行政區水污染處理條例
“以淮河流域為例,河南、安徽、江蘇、山東四省跨省界幾乎每年都要發生或大或小的水污染事件。”分析原因,建議認為,從整個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控的機制上來看,仍然存在法律法規滯后、沒有建立有效的溝通聯系機制和跨省界水污染事故處理難度大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安徽代表團建議:首先,修訂法律法規。建議國務院出臺《跨行政區水環境污染糾紛處理條例》,進一步明確跨行政區水環境污染糾紛處理機構、處理原則、處理過程、損失賠付等內容。
同時,由環保部牽頭,水利部、流域各省人民政府參加的流域水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或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席會議),負責協調、解決有關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
另外,建議還提出要建立日常聯防聯控機制,主要包括:
對于緊急排污發生前,進行超前預警訊息通報機制,當遇泄洪或突發性污染事故,上游地區要在信息基本確定后半小時內通知下游。
根據跨省界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情況不同,劃分為三個等級,應急響應和處置機制也分為三級。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時,由跨界任一方省級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派出工作組,負責調查和處理處置;啟動二級應急響應時,由跨界任一方省級環保部門報請環保部會同水利部,負責調查和處理處置;啟動三級應急響應時,由跨界雙方省級人民政府共同成立調查組,由下游省級人民政府擔任組長單位,負責調查和處理處置。
建議還呼吁盡快建立并實施淮河流域跨省界主要河流水質斷面水污染賠付、補償機制,明確賠付和補償評估的技術規范、指標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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