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地下水污染需嚴刑峻法
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30余年之后,粗放式發展模式所埋下的環境隱患,正在呈現報復性爆發趨勢。近些年來,各地頻頻曝出大規模環境污染事件,其性質惡劣,后果之嚴重,已經超出公眾想象,地下水污染不過是最新的一起環境污染事件罷了。 從媒體調查的情況來看,企業污水直排地下的做法已存在多年,甚至于受到地方政府的默許,污染企業一度被包裝成明星企業,亦是地方政府的GDP政績思維作祟。地下水的更新循環周期非常長,在100年至1000年之間,意味著一旦遭遇污染,很難在短期內實現自然恢復。由此可見,企業污水直排地下的卑劣行為,可堪是斷子絕孫的行徑,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當然,以往的環境污染事件亦可知,時下地方環保部門權力有限,缺乏獨立性,往往依附于地方政府,難以有所作為。歷次整治污染企業的行動,亦是雷聲大雨點小,大批遭到關停并轉的污染企業,往往在風頭過后即死灰復燃。因此,要想徹底扭轉環境治理乏力的困境,就要采取嚴刑峻法,對違法排污企業處以天價處罰,要求其支付恢復生態的費用,彌補當地民眾的損失。同時,要賦予環保部門獨立職權,不再受地方政府的掣肘,如果再監管不力,其罪過甚至應重于污染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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