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9日從河源市環保局了解到,該河源市出臺了《關于東江水環境綜合整治績效評價及獎懲的意見》,此為當地史上最嚴的環保考核辦法。
據該《意見》,水環境整治工作不力的,不僅分管副縣區長而且縣區長甚至縣區委書記,都要停職檢查或者建議調整工作崗位。
按照《意見》要求的考核目標,已劃定水功能區的地表水以劃定功能類別為考核標準,對未劃定水功能區的地表水水質要保持在Ⅲ類標準以上。Ⅲ類標準以下的水質要確保不再惡化,并逐年得到改善,至2016年年底,東江集雨面積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支流及主要河流水質要常年保持在地表水Ⅲ類標準以上。
《意見》規定,凡是對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不力,甚至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的,市委、市政府將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整工作崗位等方式對縣區(含高新區管委會)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其中,當轄區內有50%以上(含50%)、60%以下考核監測對象上繳整治資金的,對縣區長調整工作崗位,建議對縣區委書記進行停職檢查;當轄區內有60%以上(含60%)考核監測對象上繳整治資金的,建議對縣區委書記調整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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