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金華市環保部門獲悉,1月1日起,市區初始排污權開始實行有償使用。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家企業開展排污權交易,交易額達300多萬元。
去年以來,金華市出臺了《金華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實施辦法》、《金華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實施細則》、《關于金華市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金華市排污權有償使用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金華市排污權抵押貸款暫行規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開展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工作,目前進展順利。
首次有償使用期限
最長不超過5年
據金華市環保部門介紹,金華市區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實行,有償使用期限一般與排污許可證期限一致,首次有償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所謂排污權有償使用,是指政府或有關部門對現有排污單位所擁有的初始排污權指標征收有償使用費的行為。現階段金華市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為:化學需氧量(CODCr)4000元/噸/年,二氧化硫(SO2)1000元/噸/年。按照“循序漸進、新老劃斷、區別對待”的原則,現有排污單位在2013年和2014年的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分別按標準的50%和70%繳納,2015年開始按標準全額繳納。
根據有關規定,可一次性繳納排污許可證期限內的費用,也可分年度繳納;分年度繳納每年的繳費標準需按照繳費當年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繳納。不過,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和現在企業繳納的排污費有所區別,前者是指排污單位購買按照規定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權利而使之成為自身要素所繳納的費用。后者則是排污單位對已產生的排污行為對環境的損害實施的補償,即排污單位支付的環境修復成本。根據《浙江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暫行辦法》(浙政辦發〔2010〕132號)規定:排污單位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開展排污權交易,不免除環境保護的其他法定義務。
儲備排污權出讓年限
暫定5年
另外,根據《金華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規定,金華市區從2012年11月1日開始實行排污權交易。現階段實施的排污權交易是指排污單位經環保部門確認的擁有可交易排污權指標,以及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的建設項目(包括新、改、擴建項目)需要獲取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權指標,通過排污權交易平臺實行有償交易的行為。排污權交易必須在排污權交易機構平臺上進行,一般采取以下方式:市場交易、公開拍賣或掛牌、直接出讓等。
目前可出讓的排污權指標包括:儲備的排污權指標,包括環保部門儲備的初始排污權指標、排污權交易機構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的排污權指標,以及政府對主要污染物進行治理獲得的排污權指標。
排污單位的排污權指標,主要是指在完成減排任務的前提下,排污單位通過污染治理、結構調整及加強管理獲得的富余排污權指標,或因破產、關停、被取締以及遷出本行政區域,其有償取得的排污權指標。
環保部門可根據排污權儲備情況,適時向市場投放儲備排污權,通過直接出讓或電子競價、網絡競拍等形式,向符合申購條件的排污單位提供排污權。儲備排污權出讓年限暫定5年。
排污單位由于生產的波動,也可通過排污權交易機構臨時出讓、申購或受讓排污權指標。參與臨時排污權交易的排污單位必須是現有排污單位,不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臨時排污權交易原則上在金華市市區或縣(市)范圍內進行。
據了解,凡參加排污權交易的排污單位必須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目前,金華市區先進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主要污染物為化學需氧量(CODCr)和二氧化硫(SO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