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
這份報告寫得相當好。它提出抓緊組織修訂城市供水條例,進一步明確供水環節的管控制度。報告提出要封閉管理水源一級保護區,嚴密監測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報告還指出要做好生態保護工作和城鎮排水、污水處理工作。報告列舉的一系列需要做的工作和需要制訂的法律法規都是很好的,都有利于廣大居民的用水健康,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有利于鼓勵節約水資源。
然而報告也提出,要推行水價調整成本公開,公開供水單位成本和價格部門成本監審結果,逐步擴大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試點范圍。這一點當然也是好的,正像這份報告中所說,這樣公開水價調整成本,可以消除社會各界對供水價格改革的疑慮,爭取理解和支持。
可是千萬不要因為水價調整公開了,各地就將此作為水價上漲的合法依據。
國家發改委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報告,完全符合《全國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的規劃,它是為提高我國城鎮居民的生活質量、保護生態環境而制訂的。為此國家將作出巨額投資,落實上述“十二五”規劃項目的總投資大約在4100億元,而這還僅僅是水廠改造、管道改造、新廠建設、新建管網、水質檢測監管能力建設和供水應急能力建設,不包括報告中指出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2008年,財政部設立了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規模已由當初的60億元增加到去年的370億元。
多年來的巨額投入,使我國的自來水合格率達到83%,而京滬兩地自來水已經符合飲水用新國標要求可以“放心喝”。譬如上海市區絕大部分自來水用戶的用水來源是清潔的青草沙水源,而青草沙工程的總投資達170億元。
現在各地的水價調整基本上都通過聽證會,如果把上述那些建設改造的費用成本一一列出公開,各地的水質是優良了,生態環境也得到了某種程度的保護,可是水價上漲的理由豈不是很充分?
作為向居民收取的水費,水資源的保護以及水廠、管網的建設改造費用是不應該計算在內的。這些都是為公民服務的公共設施建設,是由公共財政支付的,也就是居民已經通過稅賦的途徑支付過了。
水價不是不能漲,但水價調整的依據是水廠、管網正常生產經營供水以及排水的成本價格變化。事實上這樣的價格變化常常是與CPI變化相一致的,與居民的總體收入變化也是相符的。公開供水成本并依據這樣的成本價格變化來調整水價,相信大部分居民是能夠理解的。
上一輪水價上漲離現在不久,新一輪調價不會馬上開始,但是從長遠來看,水價上漲恐怕難免。在這次國家發改委要求公開水價調整成本之時,我們想提醒一句:調整水價時,不要將建設城市供水排水基本設施的成本都計算在內。否則就是重復收費。
其實,類似的問題還普遍存在于公用事業的其他領域,例如公交車的“成本”應該僅限于車輛及站牌,而不能算入道路橋梁建設;電力的“成本”應當僅限于煤價及電廠費用,而不能計入電網建設費用;城市燃氣、軌道交通等公共產品的價格確定,均應當遵循這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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