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大連市碧流河水庫、英那河水庫、洼子店水庫和大沙河等4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定界測繪及標志設立項目順利完成驗收。國家環保部污染防治司、省環保廳領導及測繪、規劃、飲用水源保護管理、工程設計、地理信息系統開發建設等領域的專家參加了會議。
現將這4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界線范圍予以公示,請各相關單位及保護區內活動的車輛人群嚴格遵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各項規定,自覺維護飲用水源保護區標志完整。
勘界立標投入2600萬
大連市共有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26處,為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確保全市人民飲水安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及環保部的相關要求,本市共計劃投入資金2600萬元,分兩期完成全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勘界立標工作。
其中碧流河水庫、英那河水庫是本市主要的飲用水源,占全市供水量的近90%,洼子店水庫、大沙河是引碧入連、引英入連的調節中樞和輸水通道,對本市飲水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碧流河水庫等4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勘界立標作為一期項目于2011年11月率先開展,共投入資金700多萬元,歷時8個月,目前已全部完成。
設立界樁等各類標志
本項目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定界測繪,即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及省市政府的相關批復,將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的界線落到實地,確保后期管理有法可依;二是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設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各類標志,即埋設界樁、界碑,并在適當地點設置交通警示牌和宣傳牌,對在保護區內活動的車輛、人群予以提示和宣傳教育;三是電子地圖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即運用科技手段,將測繪成果轉化為電子地圖,并開發建設大連市飲用水源環境保護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信息化管理和移動執法。
保護區內禁設排污口
劃分不同級別的保護區應當按照不同的水質標準和防護要求,不同級別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將采取不同的保護管理措施。
主要規定如下: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相關法規
水源地保護區分兩級
為什么投資2600萬元對水源地勘界立標?市環保局相關的環保專家做出了解釋。 《水污染防治法》明確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即是指國家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還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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