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政府下發了《蘭州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據悉,蘭州市將力爭在2014年初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要求,同時力爭在2014年底通過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驗收。
記者從《方案》中獲悉,蘭州市將在2014年初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要求,力爭在2014年底通過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驗收。為了做好這項工作,蘭州市將于近期啟動創建工作,成立蘭州市“創建節水型城市”領導小組,抽調人員開展創建工作,細化分解任務和考核指標,明確各項任務和指標的牽頭單位與責任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
此外,蘭州市將實行計劃用水與定額管理。其中,在建立科學合理用水定額的基礎上,對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單位實行計劃用水與定額管理,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計劃用水率不得低于90%。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強化用水監控管理。依據要求,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應征收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收繳率不低于95%,收費標準不低于國家或地方標準。有限制特種行業用水、鼓勵使用再生水的價格指導意見或標準。建立供水企業水價調整成本公開和定價成本監審公開制度。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
據悉,今后自備水全面實行計劃管理,自備水計劃用水率不得低于90%;機井建設審批管理規范,有逐步關停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自備水井的計劃并實施,自備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總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區,禁止各類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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