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近日在執法督察中發現,華北地區有四成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存在不同程度超標。而農業面源和農村生活源等非點源是造成農村飲用水水源污染的主要來源。
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是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關系幾億農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目前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不容樂觀。為什么農村非點源污染難以得到有效控制,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存在哪些問題?
第一,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數量多、分布廣。以華北地區為例,據初步統計,華北6省區市有行政村約12萬個,除個別地區實現由鄉鎮水廠集中向周邊村莊供水外,幾乎每個村莊均有1處或以上的飲用水水源地,數量巨大。這在客觀上增加了監管難度。
第二,地方政府對農村飲用水水源關注較少,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工作滯后。與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已經起步并逐步完善相比,沒有經過法定批復的保護區或保護范圍作為監管依據,是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監管缺位的重要原因。
第三,建管分離,監管體制有待理順。農村飲水工程一般由地方水利(水務)部門建設后移交給使用村莊,建設前期地方環保部門基本沒有介入。突出表現之一就是大多飲水工程沒有經過環評,部分水源井選址不合理,水源井周邊環境污染嚴重,給飲水安全造成較大隱患。由于前期難介入、信息不對稱,后期監管又跟不上,農村飲用水水源呈現有人建、沒人管的狀態,監管體制有待理順。監管體制不順的深層原因還在于環保部門和水利部門機構職能存在重疊:環保部門職能有關規定是“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水利部門有關職能是“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這樣的職能造成部門間職責定位模糊,如果再缺乏溝通協調,必然造成監管缺位。
第四,基礎薄弱,環境監管亟待加強。主要表現在3方面:一是基層環保部門對基本情況不掌握。可概括為“三個說不清”:水源地數量及分布說不清,未開展基礎情況調查工作;水源地保護范圍內污染源說不清,未開展污染源和風險源排查工作;水質情況說不清,各地絕大多數未建立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監測制度。二是基礎建設嚴重缺乏。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基本能力建設滯后,資金投入不足。除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劃定滯后外,保護范圍界標、警示牌、宣傳牌等保護標志設施缺失,未開展環境信息調查和風險源排查,無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環境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機制,未開展信息發布等工作是普遍現象。三是環境監管力量投入嚴重不足。主觀上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對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監管重視不足,監管體系、形式缺失;客觀上保護資金短缺、監察監測力量不足、執法手段裝備落后,大多數水源地監管還是空白,監管責任難以落實。
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除極個別水源設置了沉淀和消毒處理工藝外,其余均是從水井或經水塔直接進管網。在供水端缺乏必要消毒、過濾等處置設施的情況下,對水源地的環境監管顯得尤其重要。面對基礎薄弱、環境監管剛剛起步的保護形勢,應綜合行政命令、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宣傳、生態補償等手段多管齊下,建設系統性的水源地保護機制。筆者建議決策部門在制定有關政策,推動工作時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進一步因地制宜推動水源地劃定。只有劃定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環境監管才有法律依據。由于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數量巨大,情況千差萬別,如果完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全部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工作進度不容樂觀。而一些省市以地方行政法規的方式對這一規定進行了拓展,值得借鑒。如《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而《遼寧省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更將農村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劃定和批準權限下放到縣級人民政府。這些措施都會極大促進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劃定進度。
探索建立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生態補償機制。飲用水水源地作為一種重要的生態功能區,在保護中采用生態補償機制是有效途徑。具體來說,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面積有限,開展污染項目搬遷、養殖業替代、有機種植等治理措施需要的成本是可控的。隨著水資源有償使用深化,水資源價格逐步市場化,由供水受益群體支付一部分費用給被占用土地作為水源保護范圍的個體或小群體是可行的,值得嘗試和探索。
把水源地監管作為環保“三下鄉”的突破口。從任務緊迫程度、地方環保部門容易著手程度來講,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都應該、也能夠作為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宣傳“三下鄉”的突破口。一是加強水源地環境監察。結合正在穩步推進的農村和生態環境監察制度建設,將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察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加強對水源地建設、運行的全過程監管,在水源選址和環評階段就應及早介入。對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周邊風險源進行排查,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保障體系。二是加強水源地環境質量監測。水源地環境質量直接關系農村居民水缸子的安全問題,監測任務最為緊迫
《全國農村環境監測工作指導意見》(2009年)要求自2010年起,“十二五”期間逐步開展農村環境監測試點,將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列為開展監測工作的第一位。環保部門應加強與衛生、防疫等部門水質監測工作的協調,利用好各自資源,改變各自為政的狀態。對于監測結果,應編入當地環境質量報告,建立水質預警制度。同時對監測結果以適當的方式公開,逐步建立完善公眾參與制度。三是加強水源地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在農村開展水源地保護宣傳教育和引導,利用環境宣傳活動、農村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開展宣傳,普及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和實用技術,改變在水源地周邊隨意傾倒垃圾,設立旱廁,養殖畜禽等可能對水源造成污染的生產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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