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周秋敏) 西江水已經引入廣州。昨日起,《廣東省西江廣州引水工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送審稿正式在省政府法制辦官方網站征集立法意見,征集日期截至3月17日。記者了解到,《辦法》中明確,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西江廣州引水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的邊界設置永久性識別標志,建立本省行政區域內西江流域水質定期監測和預警制度,制定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辦法》明確,在西江廣州引水工程的管理范圍內,禁止擅自開啟、關閉閥門;禁止在輸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穿越的河道修建碼頭、拋錨、拖錨、掏沙、挖泥、炸魚;禁止傾倒、排放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敷設可能對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產生侵蝕的管道或者其他構筑物,種植榕樹、桉樹等根系發達、可能損壞輸水管道防腐層的植物。
同時,省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省行政區域內西江流域水質定期監測和預警制度,制定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發生水污染事故或者水質出現異常時,省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發出安全預警通知,啟動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或者進行應急處置。
此外,管理單位應當在取水口所在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進行日常巡查,若不巡查或者發現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不報告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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