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東莞嶺大清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嶺大公司”)中標虎門南柵污水處理廠項目,4年間南柵居委會與企業不斷交惡,居委會起訴解除合同,經歷兩審官司后,法院判決合同繼續生效。
昨日中午,污水處理廠項目所在廠房門窗已遭南柵居委會全面拆除。目前,嶺大公司已報警立案,追究該居委會破壞公司財產的法律責任。
強拆:
污水處理廠項目廠房遭全面拆除
昨天中午,南柵污水處理廠項目廠房內,一名光著膀子的工人坐在烈日下的樹蔭下,他指著被拆掉門窗的廠房說,不用半個月就可以用勾機把它夷為平地。
這處廠房是2007年南柵居委會為建污水處理廠,提供給中標企業嶺大公司建設之用。工人告訴記者,把現在的廠房拆掉用于建設污水處理廠。詭異的是,南柵污水處理廠項目中標企業卻說,這是居委會的強拆行為,意欲將其趕走。
一周來,南柵居委會對該廠房第二次拆除。第一次拆除發生在8月15日14時40分許。10余名不知身份的人員開著挖機進入污水處理廠項目廠房內,要對一處倉庫進行拆除,但被嶺大公司保安阻止,人員陸續退出。不久,南柵居委會書記王惠文驅車到達現場,讓撤出廠的施工隊伍返回廠區繼續拆除,并將保安隔阻。
保安熊師傅告訴記者,10余名不知身份的人員剪掉機房通往倉庫的電線,挖掉廠房露天空地的雜草,接著強拆倉庫。
嶺大公司經理武一告訴記者,當看到南柵居委會組織人員進廠強拆時,他感到非常驚訝,“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強拆,無異于蓄意破壞公司財產”。武一立即打電話報警,根據幾方調停,挖機挖了半小時才離開,倉庫被挖掉一角,造成三面墻體和鐵皮屋頂坍塌,被拆除面積300平方米。
8月21日中午,南柵居委會又差使8名工人進廠,拆除了倉庫和廠房的門窗。昨天中午,工人正敲打拆除的門窗,把金屬部件當廢品賣掉。武一告訴記者,目前已經報警立案,估計這兩天南柵居委會會對廠房進行大規模拆除。
合作:
合同持續1年半居委會提出解除
嶺大公司經理武一告訴記者,南柵居委會強拆要從雙方友好合作到走向破裂說起。
2007年4月30日,虎門南柵居委會作為甲方,嶺大公司作為乙方,簽訂了《招商項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將南柵片區的污水處理廠承包給后者,廠址定于南柵第四工業區內,計劃分建電鍍、印染污水處理兩車間。
根據《合同》約定,廠房是居委會提供建污水處理廠的其中一地塊。雙方約定,廠房的土地及其建筑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擁有所有權,經營期限為50年,廠房租金為每年147萬元。
《合同》還約定,嶺大公司負責申辦“排污許可批文”,南柵居委會提供辦理批文所需的相關材料。嶺大公司在“污水處理廠建設期為9個月,之后按約定向居委會交租”。
嶺大公司簽下合同后,除進行前期收集排污企業水樣數據和地質勘測等工作外,最大的精力放在申請建設污水處理廠環評報告上,但環評遲遲未通過。
2008年11月14日,距離《合同》簽訂已過去一年半時間,南柵居委會委托律師向嶺大公司發出《催告函》,要后者盡快動工和交租。嶺大公司回復稱,污水處理廠未通過環評,無法動工,所以也無法交租。
2010年2月24日,姍姍來遲的環評報告終于露面,廣東省環保廳出具粵環審【2010】68號《關于東莞虎門鎮電鍍、印染專業基地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虎門環保專業基地環評成功過關。
盼望已久的環評批文得以通過,嶺大公司卻高興不起來,他們正與南柵居委會打官司,居委會起訴要解除雙方合同。
官司:
歷經兩審官司企業保住合同
由于污水處理廠久未建設,南柵居委會萌生解除合同的意思。2009年,南柵居委會將嶺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招商項目合同合同》,并讓其支付一年租金。
2009年底,一審判決南柵居委會勝訴。
南柵居委會起訴理由有三:一是合同簽有兩年,嶺大公司還未動工;二是嶺大公司未按約交租;三是嶺大公司未取得“排污許可批文”。
當時,嶺大公司應訴稱,污水處理廠項目還未取得“三證一文”,不具備動工的條件,所以不須交租。此外,污水處理廠未建成,自然無法取得“排污許可批文”。 根據《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排污許可批文”應在項目竣工投產后向有關部門申請,而在開工建設前,應取得“環評”報告批準文件、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和建設施工許可證(稱簡“三證一文”)。
一審法院認為,嶺大公司辦不下來“排污許可批文”責任在自己。
嶺大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10年10月23日,東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判定嶺大公司勝訴,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終審判決理由簡單,污水處理廠在2010年2月24日才取得環評,那么在此日期前,嶺大公司未動工合理合法,既然未動工,自然無需交租。
根據這份“(2010)東中法民一終字第1309號”判決書,法院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批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粵環審【2010】68號環評是在2010年2月24日通過的,那么在此之前,污水處理廠項目未符合開工建設法定條件。
回應:
居委會稱強拆合法
嶺大公司二審贏得官司,雙方的《合同》得以繼續,按理說南柵居委會應幫助企業申請污水處理廠所需的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和建設施工許可證,事實卻是居委會派人進行強拆。
南柵居委會辦公室主任譚戰峰接受記者采訪時卻說,他沒有見到這份東莞中院的終審判決書。譚戰峰是這起官司中南柵居委會委托代理人之一。
記者轉述了嶺大公司對南柵居委會拆除的看法“不顧法院終審判決,蓄意破壞公司財產”,譚戰峰認為“這是嶺大公司的一面之辭”,他認為廠房屬于居委會,強拆是合法的。隨后他向記者解釋強拆理由,記者發現這些理由是居委會一審中所列舉的三點理由。記者反問一審判決結果已經被東莞中院撤銷,譚戰峰稱他未見過終審判決書。
對于昨日的破壞門窗行為,譚戰峰則稱毫不知情。王惠文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承認東莞中院的判決有法律效果,強拆廠房是因為虎門鎮政府要征收廠房,他還說手上沒有相關征收文件。那么《合同》如何履行,污水處理廠是否應另選地址,王惠文說從長計議,并建議記者向虎門咨詢。昨天下午,記者多次撥打負責城建的虎門鎮負責人電話,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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