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制定《武漢市湖泊水庫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答: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市湖泊水庫水上交通活動日益頻繁,尤其是旅游船舶數量增加較快。據統計,僅東湖、木蘭湖、道觀河、木蘭天池就擁有各類船舶1000余艘,水上交通安全形勢不容樂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執法實踐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亟待通過立法予以解決:一是相關管理責任主體職責不清。目前,我市湖泊水庫數量多、分布廣,權屬關系復雜,同時船舶種類較多,既有農用、漁業船舶,又有運輸、旅游和體育船舶,且分屬不同部門管理,水上交通情況復雜,監管難度大,而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又未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管理部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責作出明確的規定,以致實踐中出現了誰都管、又誰都不管的情況,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難以找到應當承擔責任的管理部門。二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有相當一部分鄉(鎮)人民政府或者風景區管委會至今尚未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機構,有的雖已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機構,但人員配備不足且多為兼職,安全管理工作難以落實。三是船舶適航性能差。一方面大多數船舶老舊,技術條件差、安全標準低;另一方面,不少船舶尤其是非機動船舶的船員大多未經過水上交通安全專業培訓,持證率低,船舶航行安全難以保證。四是船舶航行、停泊秩序混亂。大多數船舶尤其是旅游船舶未實行定航線、定水域航行或活動,機動船與非機動船、高速船與非高速船穿叉航行,而且隨意停靠,安全隱患十分突出。五是船舶經營人的行為不規范。不少船舶經營人的安全意識淡薄,在經營活動中重效益、輕安全、違章操作、冒險航行的情況比較嚴重。因此,針對上述問題,制定出臺《規定》是十分必要的。
二、《規定》對相關管理責任主體的職責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湖泊水庫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涉及多個部門,管理難度大,明確相關管理責任主體的職責是《規定》需要規范的首要問題。因此,《規定》圍繞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企業全面負責、社會廣泛參與,建立以區為主的水上交通安全綜合防范工作格局作了相關規定:
一是明確船舶和浮動設施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的主體責任,即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監督機構和安全管理責任制度;配備合格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使用符合國家安全要求的船舶和其他設施,制定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檢修、保養制度及操作規程、規范,完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不得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按照規定及時上報水上交通事故;組織制訂并實施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保證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必要的資金、技術投入;依法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者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依法承擔安全責任。
二是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區人民政府的領導職責,主要內容包括全面負責本區域內湖泊水庫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針對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實際問題,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打擊和取締各種危害水上交通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還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管理職責,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健全行政村和鄉鎮船舶安全責任制,落實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專門人員,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時發現和制止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三是明確有關部門或機構的監管職責:交通運輸部門是湖泊水庫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對船舶和浮動設施依法進行登記和檢驗,對船員進行培訓、考試和發證,維護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秩序;農業(漁政)部門負責對漁業船舶進行檢驗、登記、進出漁港簽證和船員考試發證,并負責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水務部門負責對涉及湖泊水庫水上交通安全的水務工程安全監督管理;體育部門負責體育船舶及相關水上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旅游部門負責對涉及湖泊水庫水上旅游的企事業單位水上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監督、指導、協調有關管理部門的湖泊水庫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同時規定公安、工商、環保、質監、消防、供電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湖泊水庫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另外規定,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內湖泊水庫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由其管理機構負責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全面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除此之外,為了保證湖泊水庫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落實,《規定》第八條明確規定,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按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要求,分層分類簽訂責任書,落實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三、《規定》對船舶的適航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船舶作為水上交通工具,在安全航行方面應當具備靜態的基本適航條件,這是船舶管理的基本內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各類船舶應當具備法定的適航條件。一是客貨運輸(含旅游運輸)船舶應當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辦理水路運輸許可手續后,方可投入營運;二是漁業船舶應當經漁業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取得船舶技術證書,并領取漁政管理機構簽發的漁業船舶航行簽證簿后,方可從事漁業生產。漁業船舶未經批準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三是體育船舶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規定》對船員的任職資格是如何規定的?
答:考慮到船員的范圍較廣,它不僅包括運輸船舶船員,還包括漁船船員、體育運動船艇船員和非機動船舶駕長、渡工以及在普通游船從事駕駛工作的人員,而且其任職資格管理又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或規章,因此,《規定》僅對船員的任職資格作出了原則規定,即船員應當經水上安全專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
五、水上游樂設施包括哪些?對其如何管理?
答:水上游樂設施是指在特定的區域運行、承載游客在水上游樂的載體,包括人工劃船、腳踏船、碰碰船、水上自行車、水上摩托、快艇、漂流艇、氣墊船、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等。對水上游樂設施的管理主要包括:一是水上游樂設施應當按照《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經質監、公安等部門檢查驗收后,方可投入運營。二是水上游樂設施的操作人員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取得相關證件方能上崗。三是水上游樂設施必須在劃定的水域活動,不得影響水上交通安全。四是水上游樂設施經營單位要加強對水上游樂設施的安全管理,配備一定數量經過培訓合格、掌握拯溺救生知識與技能的監護救生人員;每半年對安全管理工作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考核;每年按照規定對水上游樂設施檢修一次。
六、在湖泊水庫通航水域進行哪些作業或者活動應報經海事管理機構批準?
答:在湖泊水庫通航水域進行下列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在作業或者活動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準,并發布航行警告或者通告: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構筑、設置、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筑物或者設施;
(三)架設橋梁、索道;
(四)鋪設、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
(五)設置系船浮筒、浮躉、纜樁等設施;
(六)航道建設,航道、碼頭前沿水域疏浚;
(七)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體育比賽。
七、《規定》對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水上交通事故(或稱內河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碰撞、觸碰、觸礁、浪損、擱淺、火災、爆炸、沉沒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為了保證水上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的順利進行,《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分別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湖泊水庫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向《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及時報告,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二是明確事故調查處理的責任部門,即漁業船舶之間發生水上交通事故,由農業(漁政)部門負責調查處理;體育船舶之間發生水上交通事故,由體育部門負責調查處理;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內的水上游樂設施發生水上安全事故,由公園、風景區的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其他船舶之間發生水上交通事故,由海事管理機構負責調查處理。發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三是水上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救助工作進行協調,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救助,并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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