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13日獲悉,廣東省長黃華華日前簽署第157號省人民政府令,正式頒布《廣東省東江流域新豐江楓樹壩白盆珠水庫庫區水資源保護辦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的出臺,為加強東江流域新豐江、楓樹壩、白盆珠水庫庫區水資源保護,確保東江供水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據。
現狀:部分入庫河流水質呈惡化趨勢
東江是廣東省河源、惠州、廣州、東莞、深圳等地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時還擔負著向香港供水的重要任務。東江流域內新豐江、楓樹壩、白盆珠三大水庫作為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是實施《廣東省東江流域水資源分配方案》和實現東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關鍵性工程,也是確保東江供水安全的重要屏障。
近年來,據多方反映,東江三大水庫庫區存在不同程度的功能退化情況。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省水利廳迅速成立專題調研組,從2009年2月初開始,深入庫區開展了歷時4個月的調研,形成了《東江流域三大水庫水資源保護與管理調研報告》。通過掌握大量翔實的第一手資料,調研發現,三大水庫部分入庫河流水質呈現惡化趨勢。同時,大量的現場調研資料表明,東江三大水庫庫區存在著許多不利于水資源保護的人類活動負面影響。
對此次調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長黃華華專門聽取調研組的專題匯報,并要求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加強東江流域三大水庫庫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為此,省水利廳起草了《辦法(草案)》,并向各地、有關部門征詢了意見建議,幾易其稿,最終形成《廣東省東江流域新豐江楓樹壩白盆珠水庫庫區水資源保護辦法》。
保護:禁止采石開礦毀林開墾等活動
《辦法》明確,在水庫庫區保護范圍內,禁止通過煉山或者大規模機械墾伐等方式種植經濟林;禁止栽種桉樹等速生豐產林,已栽種桉樹等速生豐產林的,應當逐步實施林分林相改造;禁止從事破壞水資源的采石、開礦、取土、陡坡開荒、毀林開墾、大規模禽畜養殖等活動。
《辦法》指出,在非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入庫河流重要河段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應當經東江流域管理機構和庫區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由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已建的排污口,應當限期治理,實現達標排放;無法達標排放的,限期關閉。
《辦法》規定,在水庫庫區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應當嚴格控制興建旅游項目。確需興建的,應當征求東江流域管理機構的意見,并經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
職責:庫區保護應納入本地發展規劃
《辦法》還規定,水庫庫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庫區水資源和水環境保護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調整產業布局,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改善生態環境,確保水庫庫區水質達到地表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對庫區水環境質量負責。環保、國土、林業、漁業、農業等部門應當各司其職,保護好水庫庫區。
《辦法》要求,東江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水庫及入庫主要河流的重要河段水資源質量進行監測,發現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或者水功能區的水質未達到水域使用功能對水質要求的,應當及時通報流域內有關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