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獲得通過,突出了飲用水保護的全市性范圍,并進一步加大農村飲用水安全管理,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鄉鎮。《條例》指出,當地的縣區、鄉鎮政府成為保護水源的責任主體之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