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確保污水達標排放,實現污染減排目標,日前,大連市環保局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發布了《大連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已建成并投運(含試運行)的污水處理廠。
《辦法》對污水處理廠的監控設備、出水水質、污泥處理、BOT運營等諸多問題提出具體要求,并對污水廠的懲罰情形予以明確規定。
按照該辦法,污水廠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效果負責,污水處理費的撥付將于污水處理實際效果掛鉤;設計日處理能力大于1萬噸的污水處理廠必須安裝中控系統;污水廠污泥統一送至污泥集中處理廠處置;采用BOT方式建設運營的污水廠,要實施BOT協議備案制;污水廠須建立運行檔案,接受環保局及監測監察部門的檢測。
同時,《辦法》規定,對于未按規定安裝中控系統或在線監測設備、或是未設立運行記錄和臺賬的污水處理廠,將按照《遼寧省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規定》處以相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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